目前主要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比較
目前司法實踐中,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有三:《交通標準》、《工傷標準》、《傷殘標準》。內容來看:三大標準中傷殘條款的級別有顯著的區別,同種損傷結果依據不同的標準,評定的傷殘結果差異明顯。如“一眼球摘除”:以“工傷標準”可評定為五級(傷殘率60%),“交通標準”評定為七級(傷殘率40%),兩者差距兩個殘疾等級(即相差20%的殘疾賠償比例)。再如:“交通標準”中“偏癱肌力4級”,為四級傷殘(傷殘率70%),而工傷標準中“偏癱肌力4級”為七級傷殘(傷殘率40%),兩者差距三個殘疾等級(即相差30%的殘疾賠償比例)。再如“一眼低視力1級(0.1≤視力八級傷殘,兩者差距1-2個殘疾等級。故此,目前存在著“同傷不同殘”的現象。應該說,傷殘評定的結果,直接影響到司法審判的公正。而決定殘疾等級評定結果優劣的先決條件,是傷殘標準本身的優劣。首先,比較一下司法實踐中最常應用的三個標準的差異,見表1。
表1.三標準具體條款的比較分析(節選,以癱瘓為例)
級別工傷標準交通標準
一級1.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1.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2.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1.四肢癱(3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三肢癱(肌力1級);
二級1.三肢癱肌力3級;
2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1.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2.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1.四肢癱(2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三肢癱(肌力2級);
3.截癱、偏癱肌力1級;
三級1.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1.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1.三肢或四肢癱(3肢肌力3級);
2.截癱、偏癱肌力2級;
四級1..單癱肌力≤2級;1.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2.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1.三肢或四肢癱(2肢肌力3級);
2.截癱、偏癱肌力3級;
五級1.四肢癱肌力4級;
2.單癱肌力3級;1.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2級以下);
2.單癱(肌力2級以下);1..單癱肌力1級;
六級1.三肢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1.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2.單癱(肌力3級以下);1.四肢癱(肌力4級);
2..單癱力肌力2級;
七級1.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1.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以下);
2.單肢癱肌力4級;1.三肢癱肌力4級;
2.單癱力肌力3級;
八級.單癱肌力4級;.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九級 單癱肌力4級;
十級
總結起來,《工傷標準》從整體上講,條款含蓋內容全面、細膩,系統劃分合理。但同時,工傷標準存在條款相對寬泛的問題,表現為門檻低,級別評定較高。如“身體任何部位的骨折”即規定為十級殘,而在其他標準中均不能夠評定為殘疾。《工傷標準》是一部與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相配套的醫學鑒定標準,它充分反映了工傷保險條例保護職工利益的宗旨,同時,作為一個技術標準,它擁有很多值得借鑒和褒獎的技術要素。但由于各類損傷賠償方式的不同,它并不適用其他類型賠償的鑒定。
《交通標準》為國家強制標準,是所有殘疾標準中級別最高的一個醫學標準。交通標準最大優點是“嚴格”,與工傷標準的寬泛相比較,更適合最高法院《解釋》出臺以后的賠償方式(后面詳述)。但它的缺點卻很突出:(1)體例設定及含蓋的內容不夠充分;(2)某些條款之間嚴重不平衡,缺乏嚴謹性。如4.6.4“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為vi級(50%殘疾);4.9.3a)“頸椎畸形愈合,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為ix級(20%殘疾);同樣是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因損傷的原因不同,考慮到疤痕對體貌等的影響,可以適當考慮級別有所差別(高一級),但級別相差30%之多,則明顯提示標準之間不平衡。
司法鑒定傷殘等級在我國法律中已有十分明確的標準與規定,但是人身傷殘賠償中的司法鑒定問題,例如鑒定的標準、鑒定的手段等都會對司法鑒定結果的公正與客觀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進而也影響了相關的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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