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強制執行多久到賬?
1、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3、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內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容;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偵查羈押期限是指在偵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羈押的期限。
三、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據刑事訴訟法126條規定,對于: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5、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強制執行書后,應審查該執行是否合法,強制執行時,通知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實行強制執行時,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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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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