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筆跡鑒定的結果怎么辦?
不服筆跡鑒定結論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取得法官對重新鑒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鑒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鑒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鑒定結論。
當前的司法鑒定實踐中,鑒定機構作為商業主體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關不嚴,鑒定結論草率,鑒定程序不規范,鑒定暗箱操作及受賄腐敗的問題。所以投訴舉報司法鑒定機構違法行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選擇的。
3、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鑒定意見是基于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搜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鑒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另外,針對那些缺乏分析論證只有粗糙含糊性結論的鑒定意見書,我們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權威的鑒定機構來做出精益求情論述細致嚴密的鑒定意見來向法庭提交。盡管這種鑒定意見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對法官絕對會起到一定的影響。因為都是意見,法官更喜歡意見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號性的結論。
綜合上面所說的,筆跡鑒定的結果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的,但對于當事人不服此結果那么是有反駁的權利,從而要求重新進行處理,或者是直接的撤銷,但一定要有反駁的證據,這樣自己提出來的訴求才會被法院進行采用,從而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筆跡鑒定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訴訟活動中筆跡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筆跡鑒定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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