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中筆跡鑒定申請程序是什么?
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鑒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
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注意:申請筆跡鑒定并不一定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
二、仲裁中筆跡鑒定申請的司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筆跡鑒定,是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
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征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結論并制做鑒定書。
筆跡鑒定作為司法機關合法的對證據進行審查的方式,可以按照以上程序來處理,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筆跡鑒定的時間限制,當事人對筆跡鑒定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具體情況下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筆跡鑒定程序怎么申請?
訴訟活動中筆跡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筆跡鑒定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等級與對應的殘疾賠償比例
2020-12-19四川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處理和維權
2020-11-10網絡侵權如何賠償
2021-02-23被家暴打成輕微傷可以離婚嗎
2020-12-18收到執行裁定書怎么辦
2021-02-20私房公用行不通
2020-11-25法院保全房產能不能過戶
2021-01-17怎么約定商業秘密
2021-03-05什么情況勞動合同可以中止
2021-01-30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貨物范圍
2021-03-09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12租車公司的車沒有買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保險合同沒簽字生效嗎
2021-01-01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哪些
2020-12-26購買車險后還需注意哪些細節
2021-02-17別光知道交錢你的車投的都是什么保險你真的了解嗎
2021-02-03海上貨運保險合同爭議仲裁案代理詞
2020-12-19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行為是否有效
2021-03-25出讓土地合同變更受讓人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16土地流轉給別人,同意別人改變土地用途后會有哪些后果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