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招標程序是怎么樣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十八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
但第四十五條規定“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那就是說承包的方式要以“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的方式。
二、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
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我國土地所有權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確定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經濟制度的基礎。國家土地所有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唯一的,即國家。無論什么國家、什么社會制度都存在國家土地所有權,但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唯一主體在不同社會制度條件下的實質是不一樣的。奴隸制國家代表奴隸主的利益,封建制國家代表封建主的利益,資本主義國家代表資本家的利益,它們作為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維護著奴隸主、封建主和資本家對奴隸、農民和工人的剝削。而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國家所有即為全民所有,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唯一權利主體,便使全體人民成為土地的真正主人。
2.國家土地所有權客體廣泛。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國有的山嶺、荒地、灘涂,國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
3.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上帶有國家的強制性。國有土地都是國家作為主體國家,以其對外的獨立自主權和對內的最高權,用強制的方式取得的,這些方式包括國有化、沒收、征用等。
4.在土地所有權的確認方面,國家土地所有權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不進行國有土地所有權登記。中國境內的一切未被確認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均屬于國家所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責令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2021-03-23交警現場處罰寫錯車牌該怎么行政復議
2020-12-18怎么樣才能保護老字號
2020-12-02留置權與抵押權有什么差別有哪些
2021-03-25廠房買賣合同范本
2021-01-12夫妻財產約定效力是什么
2021-03-17男方在女方孕期提離婚會凈身出戶嗎
2021-02-19委托異地執行申請書
2020-12-01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能代表業主起訴嗎
2020-11-24二手房中介應該要考慮哪些因素
2021-01-20勞動合同主體可以變更嗎
2021-02-24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案例:貨運保險糾紛案
2021-03-10保險合同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1-02保險公司應當賠償交通事故中自費藥品費用
2021-02-05什么是聯合人壽保險?
2021-01-08無事故現場怎么理賠
2021-02-17保險合同成立后誰有權解除合同
2021-03-01固定資產保險費如何計算
2021-03-25保險經紀人的資格條件有哪些
2021-02-15如何正確理解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和出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