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傷殘司法鑒定等次劃分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傷殘司法鑒定等次劃分的標準是受害人的傷殘程度,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也可以在起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當時也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進行傷殘評定。
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當事人自己無法判斷是否治療終結或者不知道是否適合傷殘評定的,可以向主治醫師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咨詢。
治療終結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
二、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 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于交通事故的發生而致殘的民事主體,若是想得到補償金,需要按照規定做交通傷殘司法鑒定,在確定受傷的等級,并且確定是由于交通事故而導致的傷情之后,受害人才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要求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怎么算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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