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強制執行公司沒錢怎么辦
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執行法院可以對其處以法拘留、罰款,并強制追回被轉移的財產用以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執行申請人無論什么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即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永遠不會過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在我國相關的案件審理結束后,對這類公司進行相關的強制執行的,公司沒有錢的時候可以等待公司有錢時進行償還。但相關的公司藏匿相關的公司財產時,我國的辦理部門對這類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罰。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和相關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強制執行費用可以由被告承擔嗎
強制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嗎?
在法院強制執行費用規定中,費用是如何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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