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此外,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
(1)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2)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滿的商品的;
(5)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的具體體現。而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所以大家以后遇到欺詐的消費,一定要有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大家還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進行法律知識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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