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的,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購正成為越來越多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隨著網購的迅猛發展,因網購而受騙的人數也在逐漸遞增。據調查結果顯示,很多人在網購受騙的時候往往選擇“吃悶虧”,選擇不了了之,其實更多的是缺少法律意識,不懂得如何維權,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其實早在2003年國內就出現了免費法律咨詢平臺——律霸網,之后在2005年律霸網等法律門戶網站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這類法律咨詢門戶網站網羅天下好律師,傳遞律師專業價值,一直為有法律需求的人群提供豐富的法律資訊信息與專業法律咨詢服務,并為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提供卓有成效的互聯網整合營銷解決方案。
雙十一的瘋狂剁手之后,不可避免的就是各種售后問題了。如果有任何關于消費以及其他法律問題和法律需求都可上律霸網(
最后溫馨附帶關于雙十一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識。謹記在遇到不公的時候,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一、七日后悔權
新《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二、不符合質量要求可要求退、換、修
新《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費用。
三、遇到欺詐行為可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賠償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消費者維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新《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消費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五、網絡交易平臺承擔責任
新《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消費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六、多途徑維權
新《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消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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