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離婚訴訟需要律師嗎?
需要。
離婚訴訟管轄問題
提起離婚訴訟還需要確定法院管轄的問題,那如何確定離婚訴訟管轄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主體資格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
離婚訴訟相關書籍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有關單方離婚訴訟是否需要律師的介紹了,小編還是奉勸大家在結婚的時候就把一些問題考慮好,不要在離婚以后再去后悔。尤其是萬一有了孩子,那離婚只會傷害到自己的孩子的。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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