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時可以賣資產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和財產抵押對對應的標的物屬于不同的權利主體,股東將股權質押,不影響公司將財產抵押。如果股權質押在先,且質押合同中就公司財產抵押、處置等有限制性規定的,遵從股權質押協議的約定,如有違反,可以追究出質人的違約責任。如果公司財產抵押辦理了登記,已經依法設立,通常情況下也不能以股權質押在先要求撤銷財產抵押或確認無效。
可以看到總的來說,做過股權質押之后以資產再做抵押是可以的,不過這種情況必需要經過股權質押權人的同意,更不能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這方面遇到問題需要法律幫助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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