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第六條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一)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六)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七)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八)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第七條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采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二)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五)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六)其他價格欺詐手段。
商家涉嫌價格欺詐行為法律怎么處罰
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包含“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等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商家價格欺詐需要律師服務,可以來律霸網找專業律師隨時提供一對一服務看看自己怎么爭取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毆打他人的行為認定
2020-12-12企業以及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流程
2021-03-10確定債權是否可以質押
2021-02-19把抵押的車賣了是否違法犯罪
2021-03-07快遞若保價損壞賠償是全額賠償嗎
2021-01-16網上投訴能撤銷嗎
2021-01-17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繼續賠償費用問題
2020-12-17試用期不合格也不肯離職怎么辦
2020-11-18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2020-12-07為什么會導致保險合同終止
2020-12-30保險法釋義:第一百零八條
2021-01-15繳納私房土地出讓金時所需要的材料
2021-01-08常熟農村拆遷戶口有什么影響作用
2020-11-24農村房屋拆遷補償額的確定
2020-11-14婚姻時間短能不能分拆遷費呢
2021-03-23小產權房拆除買主有補償嗎
2020-11-28無證房屋拆遷補償是什么
2020-11-13海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020-11-232020年最新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政策
2021-01-26廠房面臨拆遷,因無證被認定為違建一定拿不到補償嗎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