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股權質押權必須通過法院嗎
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的,質權人行使質權的時候,不一定要通過法院實施,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商行使質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十一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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