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在民事訴訟領域應用的非常廣泛,是被告的一種權利。建設工程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通常被告會委托律師寫一份建設工程糾紛答辯狀,來陳述事實,為自己辯護。那么建設工程糾紛答辯狀一般是怎么寫的?有哪些內容?下面律霸小編結合一篇范文來給大家講講。
答辯人: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區XX大街X號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經理。
答辯人因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向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有充分的事實與法律依據。
答辯人分別于2001年4月8日、2001年5月1日先后與上訴人簽訂了兩份有效的《建設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答辯人按合同約定組織了施工人員將機械設備按時進駐了合同中指定的施工現場,接受上訴人的指示后實施了填海造地及山地開發等施工行為,其中山地開發工程造價款為589,754.93元、填海造地工程價款為440,000.00元、平整高爾夫球場工程費用29,310.00元,上述工程價款合計為1,059,064.53元。
(一)、由于上訴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造成本案兩當事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終止,可視為合同約定的工程已經竣工,作為承包方的答辯人多次要求對已完工的工程價款進行結算,可上訴人卻以種種理由拒絕答辯人的合理請求。在此情況下,答辯人無奈自行委托XXX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山地開發工程《結算書》,工程價款為589,754.93元,并以此為依據向其主張支付工程款,雖然該份結算書為答辯人單方委托且未征得上訴人的同意,但也不能否定具有資質工程咨詢機構出具《預算書》的法律效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雙方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的結算期限為1個月,而上訴人在結算期限內未予合理答復,則應視為認可該結算文件,故答辯人請求依該《結算書》結算工程價款,應予以支持。
(二)、答辯人提供的推土機作業明細表、高爾夫球場臺班費及運土小票完全可以證明填海造地工程價款為440,000.00元、平整高爾夫球場工程費用29,310.00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由于上訴人在施工過程中未履行合同義務,不配合答辯人收方、簽證,導致上述證據票據未體現上訴人的簽字,但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能客觀真實地反映出答辯人施工的事實及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故答辯人主張的該部分工程費用,應予以支持。
二、答辯人的起訴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答辯人提供的葫蘆島市中級法院立案二庭于2007年3月3日向答辯人送達的《通知書》及省高院于2007年10月25日作出了(2007)遼立民監字第305號《立案二庭通知書》均足以證明答辯人的訴求未超過訴訟時效,至于上訴人多次強調有合理理由懷疑通知書的真實性,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所謂“合理理由”,來推翻答辯人提供兩份通知書的真實性,故答辯人提供的兩份通知書應予以采信。
綜上,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依法予以維持,懇請二審
答辯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綜上所述,在建設工程糾紛中,被告人可以采取提交建設工程糾紛答辯狀的形式為自己答辯,以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減免自己的責任。建設工程糾紛答辯狀要寫清建設工程糾紛原因、糾紛解決方式及相關賠償。需要非常專業的知識,一般是通過代理律師完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河南律師!
建設工程糾紛的種類有哪些
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途徑
建設工程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樣的房屋拆遷屬于棚改,如何賠償
2021-02-14警察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怎么處理
2020-12-31如何尋求知識產權的刑事救濟
2021-02-07隔代探望權不再保留,最新草案三審稿
2021-02-20婚姻自主權的性質是什么
2021-01-03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收取的手續費如何確定
2021-02-28駁回起訴該怎么辦
2021-03-21對已解散的公司如何起訴
2020-12-17幫工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2-06保姆哭訴遭女藝人打罵,構成侵權嗎
2020-12-27試用期離職被壓了一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1-02-04什么是貨運保險合同
2020-12-23重復保險的司法認定
2021-01-16車主無責保險拒賠車損合法嗎
2020-11-14擅自轉讓保險車輛 發生事故無權索賠
2021-02-21服兵役還有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3超分駕駛保險可以賠嗎
2021-03-13山林被征能辦失地保險嗎
2020-12-17企業固定資產保險賠償如何計算
2021-03-20車險購買有哪些誤區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