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婚外情,妻子可不可以提出離婚過錯方賠償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是由一方造成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經濟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老公有外遇要離婚該如何賠償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2、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3、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三、離婚賠償金起訴狀怎么寫
起訴書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在離婚起訴狀中這一部分內容需要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在離婚起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并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在離婚起訴狀中,對于這一部分的字數根據具體情況來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月X日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丈夫婚外情,妻子可不可以提出離婚過錯方賠償”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是由一方造成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經濟賠償。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北京星美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田效洪律師簡歷 全日制統招訴訟法碩士,2008年以434分(及格線360)之高分成績通過中國國家司法考試,榮獲當年培訓學校狀元秀。 作為執業近十年的資深大律師,承辦案件近千件,服務企業數百家,自獨立創立星美律師事務所以來,其初衷一直就是為企業、企業家乃至其家族的財富傳承、文化傳承進行保駕護航。田律師深信慈悲沒有敵人的理念,處理問題通常以息訟止爭為根本出發點,讓矛盾和糾紛爭取化解在訴訟啟動之初,做到無訟至天下是其法律服務的竭力之追求。 沒有大愿,哪有大行?田律師決意用一生之心血、一生之專業技術,用心誠心的護法于企業的設立,成長,壯大,與企業及企業家一路同行,風雨相伴,榮譽與共是田律師的莊嚴承諾。
學生在校自殺學校需擔責嗎
2021-03-14勞務派遣聘員無固定期限如何賠償
2020-11-15傷殘評定機構的職責范圍有哪些
2021-03-06公司變更名字需要多長時間
2021-01-04指定管轄的黨紀處分怎么辦
2021-01-27濟南執法車遭槍擊,公民怎樣反對暴力執法
2020-12-07新三板掛牌所需主要文件
2021-03-06離婚調解用出示證據嗎
2020-11-14國外保護非婚同居女性權利的法律方法有哪些
2020-11-18如何認定行人故意事故
2021-01-17離婚協議沒標日期有效嗎
2021-01-23學生在學校被同學弄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15勞動合同期限怎么填
2021-01-02勞務派遣合同實習期多長時間
2021-01-06人事外包風險有哪些
2020-11-23農村自住建房傷亡賠償案件分析及對策有哪些
2020-12-11交通工具意外險的保險條款有哪些
2021-01-26辦理人壽保險有哪些流程是什么,在哪些情形下壽險公司會拒賠
2020-11-12我國產品責任的損害是如何賠償的
2021-01-05飛機行李延誤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