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吃飯沒發票,餐飲行業的哪些行為是霸王條款
【事件經過】
“在餐館吃完飯后,要張發票太難了。”近日,市民劉女士向媒體反映了自己的經歷。早前,劉女士和丈夫在一家餐館就餐,飯后要發票的時候,餐館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的發票用完了,您下周再過來拿吧。”一周后,劉女士去餐館拿發票,店內工作人員仍稱店內沒有發票,要求劉女士過段時間來取。劉女士說:“他們就一直拖,拖到你啥時候不要了為止,他們根本就不想給發票。”
記者前往劉女士就餐的餐館,遇到同樣的情況。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店內目前沒有發票,記者問啥時候有,工作人員稱“不是很清楚”。記者走訪20多家餐館后,約有60%的餐館不提供發票,不少餐館稱“目前沒有發票”、“可以打白條”。更有一家餐館,在記者打電話訂餐時表示可以開發票,記者實地去問時,工作人員說“我們這沒有發票,您別要發票了,拿點飲料啥的”。一名商家說,不開發票在餐飲業不是啥秘密,很多時候能不開就不開。
采訪中,一些顧客反映自己在索要發票時也遇到這樣的情況,“發票用完了,您過幾天再來”、“不要發票你選幾樣東西”、“我們這剛開業,還沒有發票”。
【法律解讀】
餐飲行業的哪些行為是霸王條款:
1、“禁止自帶酒水”
2、“減少訂席須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則全額收費”
3、“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或“公共場所請您攜帶好您的隨身物品,如有丟失自負。”
4、“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費。”
5、“餐館打折不給發票”
6、“包間最低消費xx元。”
發票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經濟往來的依據,是稅務部門控稅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消費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進行索賠的重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因此,經營者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發票,如果經營者不履行義務,消費者可以向稅務部門反映,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該問題答案的整理,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律霸網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干活受傷雇主有關系嗎?要賠償嗎
2021-02-22公司被起訴能夠破產嗎
2020-12-10司法鑒定意見是否可撤銷
2020-12-04如何應對交通事故
2021-03-26家暴打青紫是輕傷嗎
2021-02-20合同欺詐要怎么賠償
2021-03-19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24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轉移的規定
2020-12-28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及注意事項
2021-01-18交強險合同生效前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0-12-21什么是保險合同終止
2020-11-29保險合同成立疑難問題研究
2020-11-26超過48小時報案保險公司應不應該理賠
2020-12-25認識保險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誤區
2020-12-13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獲得保險賠償
2021-01-09家庭土地承包有哪些程序
2020-12-19土地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112020年養殖場拆遷補政策是什么
2021-02-04違章建筑的認定主體是誰
2021-02-24關于房屋拆遷授權委托書的范文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