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加上對方姓名,離婚時怎么分割
1、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xié)議的從協(xié)議,沒有協(xié)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協(xié)議分割,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3、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guī)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協(xié)議分割,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4、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qū)別該房產本身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xù)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對于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占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3)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于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房屋分割的原則和方法
訴訟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應遵循當事人的約定,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處理中應當秉承一些原則和方法。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一項基本原則。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雙方當事人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享有分割權。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來源和雙方的貢獻大小,雙方均享有依法分割的請求權。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保護弱者、保護婦女的權益這一基本原則在《婚姻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xiàn)。就目前社會現(xiàn)狀而言,婦女從總體上經濟收入和獨立謀生的能力與男性還有一定的差距。在分割時適度給予婦女較多的財產份額,可以使婦女在離婚后能夠有更好的生活保障。根據財產具體情況,將房產作為對正常生活影響較大的財產種類分割給女方可以更好地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3、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對一些門面房、商鋪等經營性用房,在分割時應在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的前提下,注意保證生產活動、經營的正常進行,無論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原則上應判決給有經營能力的一方所有。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體現(xiàn)物盡其用、方便生活的原則。
4、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將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逃避共同債務;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逃避應承擔的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
5、兼顧婚姻主體的特定情形。對于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6、房產分割的方式方法。對于共同財產的房屋分割,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變價分割,即在雙方均不主張取得共有財產的情況下,將共有財產拍賣、變賣,對多的價款進行分割,雙方各自取得應得份額;二是作價補償,即一方主張共有財產,一方不主張,取得財產一方給予另一方相當于一半價值的補償。如雙方均主張且情況相當時,可在征求雙方意見后采取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者取得財產,給予另一方相當于一半價值的補償。
離婚的時候根據房屋的歸屬和性質不同,瓜分的情況也會不一樣,夫妻倆發(fā)生爭議無法解決就應該及時找律師。對于婚前房產婚后加上對方姓名在離婚的影響,可以找律霸網律師來幫助你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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