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一般3到6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開庭,庭審之后當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審限快屆滿才開庭,訴訟法只能對大的環節設定時限,不可能細化到何時開庭。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準)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序一般轉普通程序。
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復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鑒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開庭公告為60日+15日答辯期+30日舉證期,判決公告為60日+15日上訴期,不計審限內)。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除外,如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流產也不可以)。
離婚案從起訴到開庭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審理期限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從起訴到開庭審判法律上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但一般是在三至六個月以內。希望每一個做了選擇的人們是做出了對的選擇,從而生活更加美好。如果您還有疑問未被解決,歡迎來律霸網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咨詢!謝謝閱讀!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專利代理人掛靠需要多少錢
2021-03-03暴力催收報警有用嗎
2020-12-17出車禍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2020-11-10適用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04原告不拿離婚調解書怎么辦
2021-01-18被監護人長期遭受監護人虐待的能否申請更換監護人
2021-02-16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證據嗎
2021-01-13二手房中介買賣糾紛有哪些
2020-12-10工作多久勞動合同自然成立
2020-11-26競業限制領域如何界定
2021-01-10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2020-11-21對每一危險單位的風險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10產品責任險與職業責任險的區別詳解
2021-01-21我國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自殺條款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7車輛刮擦到別人的車保險理賠流程
2021-01-012020年人身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0-12-02失業保險基金情況是誰監督
2020-11-13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1-03-15出門旅游可以購買哪些保險給自己作保障
2020-11-09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有哪些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