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維權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一、消費者遭遇消費侵權時要注意保留證據:
消費者在索賠時,需舉證證明其與商家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以及商品包裝標識不實的事實。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具有保存證據的意識,購物時注意索取、保存銷售小票、發票以及產品包裝、剩余產品等,以免因證據不足影響維權。
二、消費者維權要搜集的證據應當滿足兩個證明目的:
1、存在不安全食品。
要證明存在不安全食品,應該保存沒有食用完的食品連同包裝、發現蟲子的菜肴;發現含有超量添加劑或者含有未被許可使用的添加劑的食品包裝等。
2、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包括生產廠家、銷售商家、餐飲服務企業。
而按食品外包裝上印制的廠家名稱、商家提供的購物小票、發票(附明細)、懸掛在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等就可以證明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
三、把不安全食品和不安全食品提供者銜接起來的方式:
但是光有這些證據還是不夠的,因為不安全食品是否由特定的廠家或商家提供,還需要有證據把這兩者銜接起來。在司法實踐中把不安全食品和不安全食品提供者銜接起來有兩種方式:
一是辦理現場公證。但是因為現場公證的費用較高,而且辦理公證要約公證員到現場辦理,路途遙遠、程序復雜可能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因此,實踐中較少采用。
二是投訴。投訴一定要及時,比如在食品生產環節,可以向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在食品銷售環節,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在餐飲企業就餐時,可以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
四、消費者遭遇侵權時維權的步驟:
第一步,查看對比相關產品質量標準,咨詢相關專業人員,一旦確定產品有問題,就立即收集保存相關證據,比如商場購物小票、給產品現狀拍照、易腐化產品可對現狀先進行公證確認等。
第二步,與商家交涉,也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或者工商行政部門投訴,三方共同協商處理爭議。
第三步,帶齊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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