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者可以要求代購者承擔賠償責任嗎
消費者選擇代購服務,那么消費者和商家建立委托合同關系。判斷委托合同關系還是商品買賣關系,需要根據交易行為特征進行判斷。
如果代購商標明代購,標明商品價格,有現成貨源,賺取差價,這種代購行為是掛著代購的牌子,在本質上是商品買賣關系。如果代購商收取代理費的報酬,而不是貨款扣除成本的差價,產品詳情提示該產品購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標簽,那么消費者和代購商家視為委托合同關系。
但代購商對所有產品的頁面介紹均注明“代購”,買方對于購買商品系域外制造并轉入國內銷售亦有清晰的認知,包括商品的品種、類型、價格、包裝等事項,不存在“被誤導消費”的情形,且該合同應為代購合同而非買賣合同,系代購方按照被代購方的指示代購了產品,那么代購方不負賠償責任。
二、在我國代購糾紛能立案不
一般的代購糾紛是不會立案的,對于代購糾紛法律規定不明確,缺乏監管。
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這就意味著,如果是通過微信認證的公眾賬號購買商品,消費者可以依據新《消法》第44條要求微信平臺提供銷售者的真實信息,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微信平臺賠償損失,而如果是通過私人微信賬號進行的交易,則只能被看做是雙方個人達成的交易,雖無法適用新《消法》第44條維權,但根據新《消法》第40條的規定,消費者是可以直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的。
購買者可以要求代購者承擔賠償責任嗎?購買者找代購買的東西有質量問題或是存在假冒等情況,完全可以要求代購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購買者可以要求代購者承擔賠償責任該怎么做,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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