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雙方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
用調解解決消費爭議的范圍和程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于人,調解人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或必須達成協議。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要簽訂協議,但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裁決一裁終局而且具有強制性,表現在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就具有法津效力,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仲裁和調解的區別所在。
仲裁是一種第三方的公正活動,進行仲裁的第三方是仲裁組織,承擔仲裁任務的是仲裁庭或獨任仲裁員。仲裁程序包括申請、答辯、庭審、調查取證等。
我國《仲裁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當仲裁裁決結果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消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就該糾紛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的仲裁機構獨立于行政機關,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經濟糾紛發生后,是否選擇仲裁以及選擇哪個仲裁委員會仲裁都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5、訴訟:當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后途徑。
用調解解決消費爭議的范圍和程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于人。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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