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起訴離婚程序
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男方失蹤;
其次,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也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公告送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也就是說,不用宣告失蹤或死亡,一樣可以起訴離婚,一樣可以判決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據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所以說,一方失蹤,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和普通起訴離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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