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孝感市消費者委員會系統(以下簡稱消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范圍如下:
⑴下列投訴應予受理
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的權利”的九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投訴。
“消費者的九大權利”:
⑴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⑵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⑶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
⑷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⑸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⑹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⑺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⑻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⑼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經營者的義務”的十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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