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者拒退貨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將自3月15日起施行,對于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的行為,由工商部門依照《消法》第56條予以處罰。
《處罰辦法》對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的情形進行了細化,經營者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并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一是經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自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未退貨的;二是自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期滿之日起或者不符合品質要求的自消費者提出要求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換、煺貨、補足商品數量、煺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義務的。針對網購“七日無理由煺貨”遭遇實施瓶頸的問題,《處罰辦法》規定了經營者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併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對于適用無理由煺貨商品,自收到消費者煺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煺貨手續;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煺貨為由拒絕煺貨;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煺貨;自收到煺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針對預收款方式消費導致的糾紛,《處罰辦法》規定,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煺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對煺款無約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煺款金額。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煺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煺款,或者自消費者提出煺款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煺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針對有關服務業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依據問題,《處罰辦法》對相關侵權行為規定了處罰。如規定提供修理、加工、安裝、裝飾裝修等服務的經營者謊報用工用料,故意損壞、偷換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國家品質標準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者偷工減料、加收費用;仲介提供虛假資訊或者採取欺騙、惡意串通等方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由工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消法》第56條對違法經營者將根據情節面臨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二、消費者保護法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于網購平臺、電視購物頻道、電話銷售渠道和郵購渠道銷售的商品的無理由退貨問題,于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內,有權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亦有邊界,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不再無條件退貨之列。
為防止無條件退貨權利的濫用,本次修正案增設規定,除非消費者和經營者另有約定,無理由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同時在線下載的數字商品不適用無條件退貨。
只要消費者符合條件,經營者都應該要滿足消費者退貨的要求,如果不給于退貨,消費者去投訴的話經營者會受到更多的處罰。在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經營者拒退貨會受到哪些處罰或是實際要求是什么可以直接詢問他們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怎么辦
2021-03-17代書遺囑有效的條件
2021-02-04當庭提出管轄異議有效嗎
2020-11-11安置房拆遷有什么規定
2021-01-22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2021-01-26勞動局怎么認定行為是勞務派遣
2021-01-11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2021-02-16裁員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4股權激勵糾紛是否屬于勞動仲裁
2020-11-21購買兒童意外傷害賠償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1-16公眾責任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2020-12-24保險條款當中又被分為哪幾大類
2020-12-22車子沒買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01保險代理人在其業務中欺騙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0-11-21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
2020-12-22公房拆遷如何計算補償,補償款如何分配
2021-01-29拆遷補償中,安置面積包不包含公攤面積
2021-03-07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幾種
2021-02-05征地拆遷給的補償過低應該怎么辦,如何能夠獲得合理補償
2020-11-27商鋪拆遷:遇到停水停電如何應對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