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銷商是不是消費者
經銷商不是消費者。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經營者。也就是說,他或她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個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經營或銷售,這是消費者最本質的一個特點。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活動的內容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產品,而且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務。但無論是購買和使用商品還是接受服務,其目的只是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產和經營的需要。
二、消費者的權利
對消費者的權利具體內容如下:
1、安全權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人身安全權在這里是指生命健康權不受損害,即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
2、財產安全權。財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二、消費者的知悉權(知情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知悉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的知悉權(知情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2,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和了解商品和服務的有關情況。
3,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消費者的相關法律知識,通過對本文的閱讀,清晰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主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而不是經營者的利益,而經營者(經銷商)不屬于消費者。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任何疑問或者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到律霸官網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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