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如何定義
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經營者是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經濟組織,它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與消費者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二條: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義務:
1、誠實守信。雙方達成交易后,對產品和服務會有相關的約定,不論是口頭約定還是書面約定,經營者都應信守承諾,不得違約。一旦經營者出現違約事實,消費者可依法進行維權。
2、聽取消費者的建議。所謂“顧客就是上帝”,消費者對產品或者服務提出的各種建議,有助于經營者更好的完善服務質量,提供更好的產品給消費者,同時也會提高營業額,達到雙受益的狀態。
3、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安全。經營者在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同時,一定要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對于可能對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造成危害的商品和服務,應當第一時間對消費者進行說明和警示,并且做好一系列措施,嚴防危害的發生。
4、提供真實的服務信息。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做虛假的宣傳,不得傳達與產品與服務不符的虛假信息,對商品以及服務的來源做出明確的說明。
5、向消費者出具書面憑據。比如產品購買憑證和服務繳費單據,以保證售后服務。
6、保證質量。經營者在商品和服務上對消費者做出的質量標準的承諾,必須保持保量完成。如果商品和服務有瑕疵,則需要提前向消費者說明。
7、履行“三包”服務政策。經營者承諾消費者的售后三包服務,必須依照承諾嚴格執行,不得進行推托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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