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的10個標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如下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7、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
10.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要判斷一對夫妻是不是屬于感情破裂的話,那么可以從對方的分居以及重婚與隱瞞病情等情況,對于感情破裂的婚姻,可以直接離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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