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出軌生子撫養(yǎng)權是不是就會歸丈夫了?
一般的出軌行為,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法官對婚生子撫養(yǎng)權的處理,法官處理婚生子撫養(yǎng)權的問題時,唯一要考慮的是怎樣處理撫養(yǎng)權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但如果出軌行為較經(jīng)常、公開、長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官對出軌方是否適宜撫養(yǎng)婚生子的判斷。
二、夫妻離婚撫養(yǎng)權怎么確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3、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予準許。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j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妻子出軌生子撫養(yǎng)權并不像大家所想象的歸丈夫所有。在實際的離婚過程中,出軌這個行為對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yǎng)權沒有根本的影響,除非該出軌行為已經(jīng)影響到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實際上,夫妻離婚受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如果夫妻因為孩子的撫養(yǎng)權問題而鬧上法庭,相信孩子也會因此再次受到影響,夫妻在離婚時,最好可以和平協(xié)商,避免使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
以上材料均是律霸網(wǎng)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上面或許有你所需要的資料,當然或許你是高興了,但是小編想說的是夫妻之間是需要信任的,同時還是需要關愛的。不應該去傷害一個愛你的人,同時你也要為以后的生活著想,尤其是自己的孩子,在小的時候就失去了父愛或者是母愛,他的童年是不完整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上市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有哪些
2021-02-07征地拆遷程序究竟是什么
2021-03-25輕微交通事故起訴律師費誰給
2020-11-14土地承包期滿之后怎么續(xù)包
2020-11-14后媽能告繼子不贍養(yǎng)嗎
2020-12-18未經(jīng)批準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會坐牢嗎
2020-12-17口頭合同提前終止可以嗎
2021-02-03無故減薪算辭退嗎
2021-03-13集體土地租賃協(xié)議書的內容
2021-03-17工會的社會職能
2021-02-05強制調崗可以不上班嗎
2021-01-28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12意外保險的保費如何計算
2020-11-17山洪災害保險賠嗎
2021-03-23再保險合同之法理構造是怎樣的
2021-01-09保險經(jīng)紀人的條件資格有哪些
2021-02-23保險合同變更的要件有哪些
2021-01-03存款保險的主體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2021-02-22意外事故保險的賠付是怎樣的
2020-11-30土地使用轉讓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