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對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罪犯沒有依法予以執行的,或者執法不當,或者財物未及時上繳國庫的,應當及時通知糾正。而實踐中罰金、沒收財產(以下簡稱“兩刑”)執行不到位的現象嚴重。一是執行機關重視不夠。人民法院既是“兩刑”的判決機關,又是“兩刑”的執行機關,存有重判決輕執行的思想傾向,表現在對“兩刑”執行的人力、物力配備不足,安排部署、組織實施不到位。二是檢察機關監督不力。有的檢察機關尚未指定相關部門派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發現有執行不到位的或者違法的未能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筆者認為,對“兩刑”執行的監督應抓以下重點內容:
一查判處罰金的罪犯是否按期按數繳納,對不能按期按數繳納的要查明情況和原因。
二查對期滿后拒不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三查在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時,人民法院是否追蹤執行,使其不能逃脫罰金刑的執行。
四查對遭受不可抗拒災禍而繳納確有困難的是否按規定程序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五查沒收財產是否屬于罪犯個人所有財產。
六查沒收財產需要償還罪犯負債的,其是否屬沒收財產判決前發生的正當債務,是否有債權人的請求。
七查罰金及沒收財產是否按時上繳國庫,是否有挪用和私自處理的情況。
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對被判處“兩刑”的罪犯沒有依法予以執行或者執行不當或者罰沒的財物未及時上繳國庫的,應當及時通知糾正。書面糾正要求執行機關在15日內回復,執行機關不回復的可通過上一級檢察機關向執行機關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責任年齡
2021-01-09個人股權轉讓流程
2021-02-15口腔醫療事故患者如何要求索賠
2020-12-05先干活后簽合同違法嗎
2021-02-16什么是同居協議,同居協議有效嗎
2020-12-14試用期不給轉正可以申請賠償嗎
2021-02-16撫恤金遺囑怎樣寫才有效
2020-12-08承攬人、定做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1-01-26保險公司的形式有哪些
2020-12-03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2-03管理瑕疵亦應承擔民事責任
2020-11-10如何在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2020-11-17快速理賠定損金額不夠怎么辦,流程怎么走
2020-12-01保險法釋義第一百六十五條是什么
2021-02-05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1-15如何處理保險代理合同糾紛
2021-02-22漁業公司拆遷補償是否免稅
2021-02-25拆遷維權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
2021-03-18房屋拆遷補償按面積還是人頭呢
2020-12-19邯鄲空宅基地拆遷怎么補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