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機關拘留嫌疑人后要如何處理
對于被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哪些人適用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適用對象: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將其立即釋放。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的,目的就是對案件進行審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時冷暴力是不是過錯方
2021-01-26發明專利申報步驟是什么
2021-03-20合伙企業與注冊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2020-12-26破產和解是否有利于債權人債權利益的實現
2021-01-16父母朋友能否成為該子女的監護人
2020-12-03繼承權放棄與繼承權喪失有哪些區別
2020-11-27最新輕傷鑒定標準
2021-02-05強制執行申請書要附財產線索嗎
2021-03-22房產證抵押會不會過戶
2021-01-11脅迫協議無效怎么取證
2020-12-30買私人地皮蓋房子,拆遷能否得到賠償
2021-01-03變更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1-28勞動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1-01-22被公司惡意辭退的情況下,員工能要求賠償嗎?能賠多少?
2021-01-03飛機延誤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28保險投資基金有哪些投資策略
2021-02-06明知患病仍承保 保險公司被判賠
2021-03-14交通傷殘鑒定機構是否由保險公司指定
2021-02-19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2-22自駕出游的保險怎么辦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