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拘留所有什么規定
拘留所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的規定設置。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行政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內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日,但行為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可達二十日。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
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于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后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注明。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條?拘留所應當執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
被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拘留審查的人,以及被依法決定、判處驅逐出境或者被依法決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合同上只有法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2020-12-15父親有案底影響孩子考大學嗎
2021-03-09知名的“網名”受保護嗎
2020-12-20商標被部分駁回如何處理
2020-11-20注冊商標對消費者的好處有哪些
2020-12-02居間方對合同履行是否有保證責任
2021-01-24農民工工傷賠償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3指定管轄的特殊原因是何種情況
2020-12-02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2021-02-20購房合同欺詐可要求賠償嗎
2021-01-09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2021-02-24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1-03-20如何計算經濟補償
2021-03-20無故解雇員工如何補償
2021-02-28車上責任險怎樣投保
2021-02-03保險公司是否賠償怎么判斷
2021-03-22人身保險一般期限長嗎
2020-12-01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權的喪失的幾種情況
2021-01-092020最新人身保險新傷殘標準是什么
2021-01-09請多多了解什么是不計免賠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