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目錄清單包含哪些內容
1、訴訟主體資格證據
證明當事人是夫妻關系的證據,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
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
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等證據。
3、爭取扶子女的證據
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
或提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4、共同財產證據清單
存款證明:開戶行名稱和銀行帳戶。
債務證明:借據、相關的證據佐證。
訴訟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挨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說后,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兩年分居。
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說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么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上述就是小編對“離婚證據目錄清單”問題進行的解答,訴訟離婚的證據包括訴訟主體資格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爭取扶子女的證據、共同財產證據清單等。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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