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證據:
1.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包括:
(1)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后出具婚姻證明,無婚姻檔案的,由單位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2)事實婚證明。
2.有關夫妻感情狀況的證據。包括:一方動粗、動手傷人,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單位的處分決定,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前治療醫院的證明及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
3.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有爭議的提供下列證明:子女年齡證明;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要提供當地組織證明。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包括經濟收入、住房、身體狀況證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疾病診斷證明)。限制行為能力的子女選擇父母撫養要有書面明示。
5.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見。
4.對婚前婚后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購物發票;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提供約定證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帳號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家庭暴力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2021-01-06憲法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規定
2020-12-24什么是商標變更
2021-02-09國內外的結婚程序
2021-03-06什么案件適合一審終審
2020-12-23預約合同可否被強制執行
2021-03-23學生猝死在宿舍內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28租房怎么防中介風險
2020-12-17為何用人單位不愿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1-02-23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0-12-10投保財產險怎么收費
2021-02-27淺議損失補償原則在人身保險中的運用
2021-02-27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樣本
2020-12-25違反建設工程的承包合同要承擔哪些責任
2021-02-24回遷地辦理土地轉讓的費用是多少
2021-03-26農民土地流轉協議書
2021-03-20違章建筑的拆遷流程是什么
2020-11-29廉江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30店面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2拆遷安置房是否能夠進入市場進行買賣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