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目前還大量存在嚴重犯罪,刑法還保留死刑的情況下,無期徒刑在刑法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其它刑罰方法不可替代的。一方面,它是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以及其它嚴重刑事犯罪作斗爭的有效手段。在懲罰和預防這類犯罪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限制死刑的適用,貫徹少殺方針的有效手段。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死刑,減少死刑的適用。所以,無期徒刑是我國刑罰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刑種。
無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間,當然這是說你沒有再犯新罪。若再犯新罪,則作如下執行。
原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的,應對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決,其處理程序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如果新罪應判處有期徒刑,在判決中除寫明刑期外,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仍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在宣告判決后,可向該罪犯服刑的勞改單位和負責起訴及監督該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說明,由于刑法和刑訴法的規定,經反映、請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請他們考慮:
(一)由于該罪犯在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間其他無期徒刑罪犯減刑時,他不能減刑。
(二)今后,經過一定的時間,如果該罪犯確實遵守法律、監規,老實勞動改造,并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還是可以考慮給予減刑。但在什么時候減刑,減刑減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該罪犯曾犯新罪的情況考慮進去。
在一些情況下無期徒刑是可以減刑的。
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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