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轉為有期徒刑有哪些法律規定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無期徒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轉變為有期徒刑呢下文為大家介紹: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無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犯罪分子進行關押。這體現了無期徒刑作為刑罰的懲罰性。
2、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終身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是無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內容上表現為對犯罪分子進行強制勞動改造,這體現了無期徒刑矯正、教育罪犯,使之成為社會新人的積極作用。
無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決的,對犯罪分子終身剝奪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押送監獄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重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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