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起訴到法院,法官說要想判離婚,需要出具分居證明,以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可是分居怎么證明?怎么才能證明分居已滿兩年的事實呢?如何搜集離婚分居證明的材料?該搜集些什么才能作為分居證明?
分居怎么證明,如何搜集離婚分居證明
一、分居證明的用途
在去法院離婚時,一般來說如果能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從而提高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滿兩年的分居證明,就成了一個關鍵問題。
二、離婚分居證明如何搜集
如何向法庭舉證分居事實呢?僅憑空口說分居,對方否認后,法律就難以認定分居事實,因此必須提供確切的分居證明,一般而言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證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認分居的事實,即使否認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證明,法律也會認定分居的事實,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能夠提供分居證明會是原告更容易達到離婚的目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食物中毒一般賠償多少
2021-03-14信訪處理意見可否申請行政復議
2021-02-08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2獲得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需要履行什么手續
2020-11-17債務無法償還抵押物怎樣處置
2020-12-14公章能代替合同章嗎
2020-11-19中止探望權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24占有改定的物權效力范圍
2021-01-18擔保合同是債權合同嗎
2020-12-02交通事故出院發票歸誰
2021-03-0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何辦理,辦理該證應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05房屋長期出租是一年一簽嗎
2020-12-01社保減員能否作為勞動關系解除的條件
2021-02-13我國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自殺條款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7小學生被踢后身亡保險是否賠付
2020-11-13對方車輛全責保險公司是否應賠付
2021-02-10私企未交保險員工如何維權
2021-02-16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主體有什么區別
2021-03-13有關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幾個基本
2020-12-21土地轉讓合同糾紛案例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