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對虛假訴訟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二次審議稿,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兩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虛假訴訟的法律定義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是指民事訴訟各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采取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利用虛假仲裁裁決、公證文書申請執行,法院作出錯誤裁判或執行,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虛假訴訟的法律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或惡意,其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2、行為人均以侵占他人財產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為追求目的。
3、行為人都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隱蔽性。
4、行為人非法目的的實現都有賴于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
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頻繁,社會投資風險加大,近年來虛假訴訟成為不法分子“漂白”“淘金”的一種慣用伎倆。從簡單的逃避債務、逃避法院執行,到變相套取合伙人資產,將抽逃出資行為“合法化”等,以達到節省費用、稀釋債務、轉移財產等其他非法目的。
其表現形式復雜多樣,比如虛構借款、簽訂假合同、偽造證據材料、假倒閉、假離婚等,大多數虛假訴訟是在親屬、夫妻、同學、朋友之間串通,但已有逐漸演變為威脅、賄買作假證之勢。虛假訴訟多發于民間借貸、項目工程建設、破產清算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等幾類案件當中。
虛假訴訟的危害
虛假訴訟侵犯了債權人、股東及第三人合法財產或權益的同時,也干擾了正常的審判秩序,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期未滿房東轉租的是否需要支付轉讓費
2020-11-18父母去世房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2020-12-14小股東沒有權力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嗎
2021-01-11質押合同何時生效
2021-02-10沒收個人財產執行時間是多久
2020-12-04離婚需要賠償嗎
2021-01-01江蘇對54家機構停止委托司法鑒定,超期怎么辦
2021-02-13學生上學路上的安全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4學生在學校自殘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1-01-24中介哪些行為會受處罰
2021-02-19關于沈陽的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2021-01-10公司解散的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2021-01-10辭退后有工資嗎
2021-01-08人身意外險理賠流程是什么
2021-03-12保險人過錯導致合同無效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3-25精神病人自殺,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2-04事故責任認定以后保險公司拒賠怎么辦
2021-03-19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2021-03-13在農村承包荒地要辦哪些手續
2021-02-27林地承包到期后怎么辦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