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里講到的“婚外同居”,不是一般的同居關系,不是一般的第三者關系,而是一種相對穩定的同居,一般有共同的居所。
2、并不是說一有損害就可以要求賠償。《婚姻法》嚴格規定了離婚時的賠償發生機制僅限于五類行為:一方重婚、有配偶者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遺棄、虐待。
3、很多案件當中是沒有財產方面的損失的,如果你不給她精神損害賠償,那么她精神上的痛苦就得不到恢復,那么這樣實際上對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你設立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就會形同虛設的。
4、離婚了就造成了損害,所以有離婚就應當有賠償。怎么實現呢?就是離婚以后通過撫養費的請求,通過財產分割,來實現對弱者的救濟。
5、離因賠償的做法很可能會影響到人們結婚的意愿,結婚率會低,離婚也比較慎重,因為補償太厲害,就湊合了。但是從保護弱者的角度來說,這是最好的一個辦法。
6、捉奸是以犧牲個人的隱私權為代價的。我們立法者在做權衡的時候,必須考慮哪一個權利更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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