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條、第46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可準予離婚,并且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此,證明對方有重婚或同居行為,成為時下離婚訴訟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無過錯方或為了索要賠償,或為了能盡快離婚,無不在這一問題上花費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證據,法院很難采信。有過錯方得不到任何追究,無過錯方人財兩失,這往往使無過錯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長了某些人的囂張氣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濫。那么如何證明對方有婚外情呢?什么樣的證據易被法院采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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