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兩人是夫妻名義同居,則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構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訴,會負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應在離婚時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涉嫌構成重婚。
(2)如果婚外情的雙方雖不以夫妻名義、但長期穩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離婚的:在離婚時也應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
(3)如果沒有以上情形、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導致夫妻離婚:在離婚時可能會適當少分財產。
(4)此外,如果僅是有一般婚外情、卻沒有以上情形、也沒有因婚外情導致離婚,就只能受輿論和道德的遣責了。
“如果造成另一方自殺又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1)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因自己想不開而自殺:另一方沒有法律責任、只有道義上的責任。
(2)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殺傾向、卻既不采取措施也不報警、任由其自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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