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損害賠償什么時候提出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可準予離婚,并且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就說婚外情必須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婚外情的表現為一夜情,嫖娼,或者是偷情(只有私下約會,但是沒有同居)等情形,都是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但是如何能有證據證明這些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碎,最后離婚,你可以以此要求多分夫妻財產,但是不必然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現實中,提出離婚的可能是過錯方也可能是無過錯方,根據提出離婚的主體不同,法律對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時間規定也不一樣。如果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話,必須是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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