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的執行方式有哪幾種
1、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4、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刑法》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對于你提出的“死緩的執行方式”問題,死緩的執行方法在上文中已經解釋了,死緩爭取到了就要好好的表現,要是表現得好的那么就只用坐牢了,不用在執行死刑,要是自己在牢獄中表現很好,可能還有減刑的。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手房購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10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要哪些材料,鑒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2020-11-10產品質量糾紛能否賠償可得利益
2020-11-11什么是假釋?假釋的條件是什么?假釋的考驗期多長
2021-02-26產假必須保留原崗位嗎
2021-01-26人臉特征、指紋、航班行程是個人信息嗎
2021-03-11交通認定責任書沒寫逃逸會理賠嗎
2020-12-28什么是嫖宿幼女罪
2021-02-19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有哪些
2020-11-27簽訂了勞動合同跟是否在試用期內有關系嗎
2021-03-07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訂立合同時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怎么處理
2020-12-21合同債權的特點是什么
2021-02-24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應該如何支付
2021-01-06經驗介紹:紐約人壽的壽險分銷與專業代理
2020-12-17人身意外險賠償給誰
2020-12-22車禍對方責任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1-02-07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五條
2021-01-21職工的基本保險有哪些
2021-02-06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探討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