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執行死刑后會不會通知受害者家屬
罪犯被執行死刑后會不會通知受害者家屬罪犯被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而對于是否通知受害者家屬,法律未作規定,一般來說是不予通知的。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會依法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會將執行死刑的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而且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同級人民檢察院也會派員臨場監督,根據需要可以進行拍照、攝像;執行死刑后,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人員應當檢查罪犯是否確已死亡,并填寫死刑臨場監督筆錄,簽名后入卷歸檔。
相關法律可參考: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波律師,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制日報個案采訪律師,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牡丹江新聞傳媒集團法制進行時“名嘴說案”欄目特約嘉賓,牡丹江市東安區第九屆政協常委,民盟牡丹江市委法律顧問團副團長,被牡丹江市人社局聘為牡丹江市創業導師團成員,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工作經驗豐富,曾在牡丹江市晨報做法律答疑工作,并在黑龍江博大律師學院任教,連續兩年榮獲牡丹江市婦聯“巾幗維權志愿者”稱號。尤其在刑事辯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合同糾紛、公司法務、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等民事、經濟、刑事及行政等領域都有突出的應變能力表現,工作態度嚴謹,得到公檢法司及當事人的普遍好評。
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范圍
2021-02-22房產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08監視居住算羈押期限嗎
2021-03-042020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09擔保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
2021-01-26員工連帶刑事責任怎么處理
2021-02-14競業限制期限是多久
2021-03-08別人掛我公司現在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么辦
2021-02-10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基準內容包含哪些
2021-02-20保險拒賠引真空地帶爭議
2020-11-20交警調解保險公司不出面怎么辦
2021-02-09保險代理人收取保費不交公司如何定性
2021-02-01投保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注意事項
2021-03-11土地出讓費如何使用
2021-03-05土地轉讓的規定是什么
2020-11-28新農村建設與普通拆遷有區別嗎
2020-12-04公房拆遷補償款屬于誰
2021-01-022020年農村舊房改造需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15城中村拆遷改造被拆遷戶應注意些什么
2020-12-09農村房屋拆遷維權誤區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