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有些案件的核準權依法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也可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
(1)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抗訴的。對這種情況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上訴、抗訴期滿后3日以內(nèi)報請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作出同意判處死刑的裁定,然后再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直接進行提審或者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提審后改判的案件是最終的判決,不能上訴或者抗訴;提審后仍然判處死刑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一審程序?qū)徖恚鞒龅呐袥Q仍然為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或者抗訴,如果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后仍然判處死刑,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交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高級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判處死刑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抗訴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在上訴、抗訴期滿后3日以內(nèi)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4)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
對殺人、強奸、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犯罪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授權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行使核準權。需要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抗訴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上訴、抗訴期滿后3日以內(nèi)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2)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交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高級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作出維持死刑判決的裁定,同時也是核準死刑判決的裁定。
對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全面進行審查,并根據(jù)案件情形分別作出如下判決、裁定:
(1)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shù)模枚ê藴仕佬蹋⒂勺罡呷嗣穹ㄔ涸洪L或者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執(zhí)行死刑命令,同時由原審人民法院發(fā)布執(zhí)行死刑的布告;
(2)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改判;
(3)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證據(jù)不足
的,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4)發(fā)現(xiàn)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正確判決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中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案件,應當報送的材料包括報請核準的報告、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案件綜合報告、判決書以及全部訴訟案卷和證據(jù),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對其中一名或幾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也應當將全部案件的證據(jù)材料報送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報送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核準案件必須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訴訟文書齊備,并且一案一報。高級人民法院收到報請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案件,需要全面對案件進行審查,經(jīng)審查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應當作出裁定予以核準;
(2)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應當裁定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進行改判。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未結(jié)算怎么舉證完全履行合同
2020-12-07使用童工如何處罰是什么
2021-01-17勞動糾紛中沒有勞動關系怎么辦
2020-11-26車禍骨折有必要做傷殘鑒定嗎
2021-03-14上海醉駕追究幾年刑事責任
2021-01-11不出贍養(yǎng)費打官司能打贏嗎
2021-01-10法律上對繼承權的順序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21-03-15法院保全銀行卡的期限
2021-03-17私生子繼承遺產(chǎn)的份額是多少
2020-12-15什么情況下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021-03-04產(chǎn)品質(zhì)量責任保險
2021-01-18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特點
2021-02-27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020-12-31保險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1-02-19人身保險一年需要交納多少錢
2021-02-19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的中止與復效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21-01-01開車碰到人保險怎么賠
2021-03-13疲勞駕駛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1-01-29保險公司承保后需要履行哪些責任
2021-01-30一戶兩房拆遷安置費怎么算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