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適用死刑的對象限制
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首先,未成年人是指不滿18周歲的人;
其次,不滿18周歲是以犯罪時為準的,而不是以審判時為準,因此,行為人被審判即使已成年,但只要其犯罪行為是在18周歲生日之前(包括生日當天)實施的,就不得適用死刑;
第三,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死刑緩期2年執行,這表明,對未成年人犯罪,無論如何,最高刑只能是無期徒刑。
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首先,“懷孕的婦女”是以審判的時候為準的,而不是犯罪的時候,這不同于上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一個以犯罪時為準,一個以審判時為準);
其次,這里“審判的時候”具體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刑事訴訟過程,而不僅僅是指法院審理階段;
第三,在審判期間,即使“懷孕的婦女”實施人工流產的,也不能適用死刑;
第四,在審判期如果是自然流產的,則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懷孕的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即以起訴、審判的犯罪事實,與被依法羈押的犯罪事實是否為“同一事實”為標準來判斷自然流產的婦女是否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第五,對“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也包括不適用緩期2年執行。
不要把“不滿18周歲的人”與“懷孕的婦女”的時間前提弄混淆,前者的時間標準是“犯罪的時候”,后者的標準則是“審判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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