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司法鑒定已經越來越廣泛地被使用。司法鑒定由于其結論的專業性,所以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會將其采納為證據使用,而司法鑒定的項目也非常多,它們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案件,其中就包括了?法醫臨床司法鑒定。那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什么意思?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什么意思?
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三期鑒定(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保險鑒定、護理依賴程度鑒定、醫療依賴程度鑒定、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鑒定、性功能鑒定、醫療糾紛鑒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以及提供涉及法律訴訟相關的臨床醫學專業意見。
二、法醫臨床司法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1、損傷程度的鑒定
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其中的損傷程度鑒定直接關系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2、傷殘程度鑒定
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3、性問題鑒定
檢驗是否被強奸,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
4、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
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5、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
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活體損傷鑒定,主要是根據傷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用相應的臨床醫學診斷方法,如采用視覺、聽覺腦干誘發電位、CT、核磁共振、PET等檢查方法,但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醫學鑒定中被檢查者出于各自的動機,有可能夸大病情或傷情,也有可能隱匿病情或傷情,所以,要以客觀檢查為主,探討各種癥狀,對被檢查者的陳述和癥狀進行審查,才能保證鑒定的客觀、公正。
6、醫療終結時間鑒定
人身損害受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評定。
7、勞動能力評定
勞動能力評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8、醫療費審查
對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審查,醫療費是自然人的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中所需的費用。
9、后續治療費評定
受害人因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后續治療費用。
10、傷殘輔助用具費評定
就是受害人用于購買補償喪失了的器官功能的傷殘用具的費用,也稱為補償功能器具費。
11、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①進食;
②翻身;
③大、小便;
④穿衣、洗漱;
⑤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①完全護理依賴 指生活不能自理;
②大部分護理依賴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③部分護理依賴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12、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根據損傷特征推斷致傷物和致傷方式。致傷工具的推斷一般從兩方面來進行,首先要根據損傷的種類如擦傷、挫傷、咬痕、創、骨折等區分該損傷系鈍器傷、銳器傷或火器傷。然后再根據損傷的形態,如形狀、大小等來推測致傷物的形狀、大小、重量、長度、厚度及有無棱邊、棱角或其它特征。
它是針對法律中與醫療有關的問題進行的鑒定,如對當事人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傷殘等級鑒定等等。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導致了當事人的傷殘,法院臨床司法鑒定除了對當事人的傷殘等級作出鑒定外,還可以進行醫療費審查、后續治療費的評定等一系列的鑒定與評定。
2020最新司法鑒定收費標準
司法鑒定輕傷分幾級,具體有哪些內容?
司法鑒定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情況會被超期羈押
2021-02-05行政拘留多久不再追溯
2020-12-25履行勞動法私企能例外嗎
2021-02-03商標權的攤銷期限是多久
2021-01-03借條中既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該如何計算
2021-01-04沒通過監護人私自帶走孩子違法嗎
2020-12-14法定扶養義務是幾年
2021-01-24誰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2021-02-11不良記錄具體包括什么
2020-12-21合同債權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12學生牙齒跌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5自建房申請書怎么寫
2021-02-08由家屬代簽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3-25勞動關系的概念
2020-12-29私人幼兒園疫情不上班有工資嗎
2020-12-14企業不執行勞動調解協議怎么辦
2021-03-21天津航空飛機延誤賠償
2021-02-03保險公司理賠范圍不同之處在哪里
2021-03-10保險合同的成立條件包括有哪些
2020-11-13患抑郁癥自殺能獲得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