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違法嗎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事件經過】
李大媽50多歲,從小落下聾啞的殘疾,丈夫離世后,她為了自己的養老問題上了法院。她說不出來的,還有求助法官調解兒子們關系的心愿。
李大媽家住句容黃梅集鎮,自從3歲時吃錯了藥物起,就兩耳失聰,不能正常說話。
李大媽成年結婚后,有了兩個兒子,之后的一場意外,奪走她丈夫的生命。那一年,李大媽的大兒子大李已經結婚,小兒子小李也已成年。
李大媽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自理能力,贍養李大媽的責任就落在了兩個兒子身上,可讓她傷心的是,兄弟倆一提到贍養問題,就像仇人一般,不僅相互指責,還對家產的分配不滿。
于是,今年5月,李大媽以一個聾啞人母親的身份到法院起訴,要求兩個兒子履行贍養義務。收到起訴狀后,鑒于李大媽特殊的身份,句容法院啟動綠色通道,將案件移送到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5月12日,在全國助殘日來臨前,該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老大不是個東西,什么事都聽老婆的,還打我母親!”“老二不贍養老娘,這十年都是住在我家,過年的時候,就給了老娘100塊錢,你說好意思嘛!”法庭上,兩兄弟很快為一些瑣事吵了起來。
為避免激化矛盾,承辦法官吳紅云將兄弟倆帶到不同的接待室,先讓他們冷靜下來。接著,請翻譯人員與李大媽進行溝通交流,進一步了解李大媽的想法。
李大媽沒有受過正規的手語訓練,面對翻譯人員的手語溝通,她一臉茫然。吳紅云只好一個詞語一個姿勢,與李大媽進行交流,終于獲知李大媽更希望兩個兒子和好。
吳紅云開始有針對性地調處。在查清事實真相后,吳紅云認為兩兄弟的主要矛盾是老家房屋、土地和存款的分配問題。
李大媽家有一幢樓房、三間平房和承包土地,以及丈夫去世時留下的1.6萬元存款,兄弟倆都認為既然母親沒有勞動和自理能力,理應由自己贍養,但房子和土地應該平分。小兒子還說,存款放在大哥處保存,誰也不能私自動用,如果需要動用,需兩人要共同協商。
面對弟弟的陳述,哥哥大李先是對存款予以否認,后在外公的指認下,他承認了存款事實。不過大李賭氣地說,父親去世時弟弟尚未成家,贍養母親的責任都在他身上,存款也因此早已用光。
兄弟倆又吵了起來。
見狀,吳紅云立即對兄弟倆的行為進行大聲喝止,并讓兄弟倆看一下坐在角落里的李大媽。見到母親默不作聲的樣子,兄弟倆低下了頭。
吳紅云趁熱打鐵,批評了兄弟倆不顧母親相互爭吵的行為,并告訴大李存款和贍養母親是兩個法律關系和概念,即使沒有存款也要贍養母親。另外,母親李大媽之所以起訴他們,也是希望兄弟倆能夠和好如初。
至此,兄弟倆明白了母親的初衷,他們在法庭上握手言和。李大媽由兄弟倆輪流贍養,存款由大李保管,李大媽如要動用,需兩兄弟協商。房產及土地,也由兩兄弟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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