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家司法機關在某些領域內的司法能力有限,我國司法機關為了能夠更準確的及時查名犯罪事實,就會實行司法鑒定程序。但是做司法鑒定的要求特別高,要求司法鑒定人具有很高的專業素質以及道德素質。不過這種回報也是豐厚的。那么就有人問了司法鑒定經營換為的內容是?
一、司法鑒定經營換為的內容是?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二)、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申辦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
司法鑒定是我國司法機關為了能夠及時的查明犯罪事實而采取的一種司法程序。而司法鑒定經營換為是某些機關組織或人員想從事司法鑒定的一種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獲取的經濟收入。不過我國對這種司法鑒定經營換為的要求有嚴格的規定,否則就會容易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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