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社會,在工作的時候經(jīng)常會發(fā)生工傷導致傷殘,這個時候需要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同樣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他人導致的傷殘也是需要進行等級鑒定的。那么,汕頭傷殘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汕頭傷殘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事項。
一、司法鑒定的概念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二、汕頭傷殘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yè)規(guī)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fā)現(xiàn)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
對重新鑒定,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托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或者執(zhí)業(yè)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jù)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工作后,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文書的制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鑒定結論的依據(jù)進行說明。
首先需要當事人進行委托,如果符合鑒定的要求就會由專門的機構進行受理,受理后由鑒定人員進行初次鑒定、補充鑒定甚至是重新鑒定。如果大家對于汕頭傷殘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這個問題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找一個專業(yè)的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
司法鑒定要多久,時限是多長
法院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司法鑒定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輸了怎么辦
2021-01-16著作權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嗎
2021-02-11醫(yī)療事故罪需要的證據(jù)
2021-03-08公司減資股東是否承擔補充責任
2021-01-15如何申請商標注冊
2020-12-07商標申請階段可否主張侵權
2020-11-17刑事拘留后多久下達逮捕證,逮捕的條件
2021-02-09公告送達申請書適用情形
2021-01-12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2021-02-14購房選房知道教你選購好房
2020-11-15房產無償贈與弟弟需要交什么稅
2020-12-06房屋中介居間不成功能求償嗎
2021-01-15勞動合同主體能是未成年人嗎
2021-03-10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8什么情形可申請取保候審
2020-11-28將純勞務分包給自然人是否合法
2020-12-29員工自動離職是否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2021-03-1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重點突出調解作用
2021-03-13定期和終身壽險有什么區(qū)別
2020-11-14了解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的知識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