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罪名。該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槍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同時,法律規定只要是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就可以構成該罪。
一、非法持有槍支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
“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二、非法持有槍支罪怎么量刑處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30發以下的,為管制刑;30發以上40發以下的,為拘役刑;40發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100發,每增加3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非法持有、私藏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1500發以下的,為管制刑;1500發以上2000發以下的,為拘役刑;2000發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5000發,每增加15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300發以下的,為管制刑;300發以上400發以下的,為拘役刑;400發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1000發,每增加3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1枚的,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雖未達到以上起點,但造成人員傷亡的,傷1人,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輕傷增加2人或重傷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個月;死亡1人,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數罪并罰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2支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5支,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a加1支,刑期增加六個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3枚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100發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氣槍鉛彈5000發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軍用子彈1000發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相信大家應該清楚了非法私藏槍支罪的定義即立法標準以及懲罰標準,在法律面前我們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在一念之間就犯下私藏槍支、彈藥的罪行,在遇到相關的情況,我們必須及時報告警察,讓警察處理發現的槍支彈藥,萬萬不可做出錯事。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惑,我們有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手術腹內遺留紗布造成感染如何處理
2021-02-28征地安置補償費如何支付
2021-03-1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能贈與嗎
2020-11-28依據專利法哪些不屬于專利權
2021-02-19土地違法執法監管得到長效保障機制
2021-03-16父母包辦婚姻會長久嗎,有哪些危害
2021-01-11執行排除妨害糾紛有哪些難點
2021-01-13工地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08杭州女生課間墜亡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
2020-12-26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可以辭職嗎
2020-12-24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
2020-12-09勞動關系轉移證明
2021-01-17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勞動關系轉移接續時,有哪些東西都是重要憑證
2021-01-14未登記的房產能繼承嗎
2020-12-16買境外旅游保險產品時該在哪里買呢
2020-11-17買賣雙方保險利益轉移時間
2021-01-30保險上當后如何維權
2020-11-09保險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20保險理賠后還可以索要折舊費嗎
2021-01-09土地承包未到期,可以被收回嗎
2020-12-10